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揭秘案件背后的故事

夜异区探秘网 2023-07-17 奇闻异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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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人性的贪念与占有欲控制着人的思想与行为,因贪欲而出现的流血事件层出不穷,新闻每天在播报各地的杀人案件,例如吉林特大杀人案,温州变态杀人案等等……其中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尤为出名,一个特殊变态的杀人案,这个案件不禁让人们反思,凶手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又有什么深仇?会让一个人那么失去理智的做出这样的事。让小编带你走近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的最后真相。

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

1、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简介

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是指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张超及其男友和男友朋友因钱财杀害情人木鸿章,并在杀人后将尸体肢解260多块抛在各处。经一审、二审,判处谢宏(张超男友)死刑,张超死缓。

2、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情说明

生活中的张超是怎样一个人?"普通女生。"很多学生都这样说。与她相熟的一名男生说,她并不是长得很漂亮或者在校园很活跃的那种学生,打扮像其他一些女生一样比较时尚,但不张扬、不是很前卫,很多人都是在事发后才知道张超这个名字。

3、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情发展

2007年12月19日,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39岁的工程师木鸿章彻夜未归。其妻子李女士多次拨打他的手机,前两次都无人接听,可当第三次拨打时,手机却已关机,而木鸿章的司机也表示当晚木鸿章并没和他在一起。在多方打听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木家人报案。

12月21日,警方在丽江城郊的玉河中村找到木鸿章的车,就停在离丽江"天上人间"娱乐城300米远的一处僻静村道。12月22日,民警在玉龙县护城河一带发现木鸿章的尸体,可木鸿章的尸体已被碎成200余块,装在不同袋子里多处抛尸。

警方发现木鸿章的银行卡多次被人取钱共达10余万元。12月23日,警方经全力侦破,锁定重大嫌疑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女生张超及两名男子。让人没想到的是,这起杀人碎尸案的主谋竟是只有19岁的大学女生,张超是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于2006年招收的第一批北京生源中的一个。

在警方的讯问中,张超坦然交待了杀人碎尸的过程:木鸿章是包养她的情人,而两名帮凶中的一人是她的男朋友,另一人是她男朋友的男性朋友。去年12月19日晚上,他们杀死了木鸿章,并将木碎尸、抛尸,之后他们拿着木的银行卡取了10余万元钱。

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审判结果

1、犯罪嫌疑人审判结果

张超及谢宏犯抢劫罪被判死刑

张超,又名杨乐,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学生。

谢宏,又名谢红,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景谷县人,农民,住景谷县正兴镇老姚村。

陈光吕,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住宜良县南羊镇中乐村乐道组。

2、杀人碎尸案一审结果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上述事实和相关证据,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08年6月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光吕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杀人碎尸二审案最终结果

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光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故依法核准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死刑裁定。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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